城选公字(2009)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开阔选人视野,拓宽用人渠道,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,根据中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、《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》和《山西省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办法》的有关要求,经区委研究决定,面向全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。现公告如下:一、公选职位及名额本次共公开选拔1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。具体职位:(一)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干部6名1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;2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名;3、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名;4、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名;5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名;6、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名;(二)区政协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干部7名1、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1名;2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1名;3、区政协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1名;4、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1名;5、区政协学习联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1名;6、区政协文史委员会副主任1名;7、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1名。二、报名条件和资格区属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和资格,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。(一)基本条件 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第六条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,即:1、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的水平,认真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,坚持讲学习、讲政治、讲正气,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。 2、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,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立志改革开放,献身现代化事业,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,做出实绩。 3、坚持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认真调查研究,能够把党的方针、政策同本地区、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,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,讲实话,办实事,求实效,反对形式主义。 4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,有实践经验,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、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。 5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,依法办事,清正廉洁,勤政为民,以身作则,艰苦朴素,密切联系群众,坚持党的群众路线,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,做到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励,反对官僚主义,反对任何滥用职权、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。 6、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,有民主作风,有全局观念,善于集中正确意见,善于团结同志,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。(二)报名资格1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。2、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)。3、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。4、具备履行职务的身体条件。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:1、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;2、正在党纪、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;3、本人档案严重涂改的;4、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,正在处罚期内的;5、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((((不合格)情况的;6、法律规定的其它不得提拔的。三、实施步骤公开选拔按照公告、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组织考察、讨论决定、任前公示、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。 1、公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,公布公开选拔的职位、报名条件及选拔程序等。2、报名报名方式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。组织推荐须征得本人同意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。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公选职位予以取消。该职位的报考人员,由区公选办通知本人在2日内改报其他职位。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、学历、学位证书及其他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16K纸复印)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彩色照片5张,报名费100元。同时,填写《长治市城区2009年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》一式二份。报名时间:2009年6月12日—6月17日。报名地点:城区区委组织部干部科(区委机关办公楼313室)3、资格审查区公选办负责对报名资料统一进行审查。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,随时取消参选资格。资格审查合格者,凭身份证原件领取笔试准考证。4、笔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,采用闭卷方式进行。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经济、政治、法律、管理、科学技术、历史、国情省情市情区情等基础知识,公文写作与处理,以及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;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、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。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60%、专业科目40%的比例计算。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,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:1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(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)。5、面试面试在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,由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。由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面试测评小组,对应试者的心理素质、综合分析、宏观决策、逻辑思维、应变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评价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。面试结束后,根据笔试、面试综合成绩((((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:5的比例计算),按考察人数与选拔职位3:1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(最后一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者同时列为考察人选)。6、组织考察由区公选领导组派出考察组,对考察对象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进行全面考察。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。7、讨论决定考察结束后,区公选领导组根据考察情况,研究提出初步人选,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,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。8、任前公示区委常委会研究后,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对公示后反映出的问题,迅速调查核实。对确有问题的人选,经区公选领导组会议研究后,提交区委常委会复议。9、公布结果公示后,没有问题或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,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办理任职手续,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。四、待遇和管理 公开选拔任职的干部,实行一年试用期。试用期满后,经考核胜任的,办理正式任职手续。不胜任的,免去试任职务,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。未尽事宜,由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长治市城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○○九年六月十一日